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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通知) 内卫办字〔2009〕322 号 关于认真贯彻卫生部加强人感染猪流感 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4 月27 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 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50 号),现转发给你 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安 排和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人感染猪流感 防控工作,视情况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农牧业、旅游、航 空、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储备人感染猪 流感防控药品和急救设备计划,增加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 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储备,以应急需。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应 急准备。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 理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做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 处置。特别是对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 疫情监测,对发现的每起流感暴发疫情都要采集相应标本及时送自 治区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和其它呼吸道病原体 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 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救治的各项准 备工作。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人感染 猪流感病例,120 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疑似和诊断病例的 转运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一旦 发生疫情,按照《预检分诊办法》要求,做好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 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要做好车辆和设备的储备工作。 对于人感染猪流感疑似病例,要做好医学观察和重症病例诊治工作, 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 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严防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健康教育 和卫生新闻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广泛了解人感染 猪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搞 好群防群控,为公众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卫生行政 2 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 有关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防治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卫生应急值守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 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 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值守 工作。特别是“五一”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疾病防控和医疗 机构要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做到通信畅通、反应及时,确保各项工 作有效开展。请各盟市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4 月29 日前通过OA 系统将“五一”应急值班表报卫生厅应急办。 联 系 人: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4685 主题词:卫生 应急 通知 抄送: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解放军第253 医院、武警内蒙古 总队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9 年4 月28 日印发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校对:孟 蕾 共印2 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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