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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9-04-30 11:33:00
〖发布日期: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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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卫字〔2009〕156号
转发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盟直各有关卫生单位:
4月29日,卫生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卫生部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字〔2009〕32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各项防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厅和卫生部通知要求。要成立应对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包括医疗救治专家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明确职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特别是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卫生局
要特别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上报盟卫生局。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设备、防护用品、车辆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储备人感染猪流感防控药品和急救设备计划,增加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储备,保证能够及时、快速应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锡盟医院要指定1辆120急救车辆转运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其他各地根据病情情况配置120急救车辆,在转运过程中,要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升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防治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应对流感大流行预案(试行)》、《锡林郭勒盟预防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方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实施方案(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进行系统学习(登陆http://wsj.xlgl.gov.cn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门诊,安排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流行病学知识的医护人员座诊,发热门诊要有醒目的标志和必要的消毒
设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工作重心下沉,主动深入医疗机构等重点地区进行监测,特别是要加强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对发现的每起流感暴发疫情都要采集相应标本及时送自治区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坚持属地管理,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从即日起要启动传染病区,作为本地区收治疑似或确诊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定点医院,不得将疑似或确诊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收治在非传染病区进行治疗;乌拉盖管理区根据病情情况,在医院内设立相对独立的病区收治传染病病人。对不能明确病因的病例要及时请盟专家组进行会诊。要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严防院内感染的发生。
五、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和监督机构从即日起,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通信畅通、反应及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盟直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五一”应急值班表传真至盟卫生局办公室。
传真:0479—8242848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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