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服务环境,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规范机关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做到爱岗敬业,秉公办事,热情服务,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卫生监督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卫生监督执法必须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医疗机构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实行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增强透明度。
四、规范医疗行为。医疗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制止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收取回扣等不正之风,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问题,要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规范卫生许可。1、服务内容:盟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盟行署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主要包括卫生许可证申办(食品卫生、公共场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机构和人员准入;个体开业诊所和联合诊所设置及执业许可;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注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办理程序: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和必备的相关资料,服务窗口专人受理,经审核、审查、审批、发证等程序,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内办结。3、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开服务热线。1、受理内容:对盟卫生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2、反馈程序:对所反映的情况或投诉事项及时调查核实,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办结;对办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或公开。
举报电话:0479—8246117;监督电话:0479—8222050、822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