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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放射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根据《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依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卫生厅决定于6月28日~7月1日对全区各盟市放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放射卫生监督相关知识;
2.辐射防护基础知识;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二、培训时间
2009年6月28日~7月1日(6月28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大酒店。
四、培训人员
各盟市监督所放射防护科长及2-3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骨干监督员。
五、其他事宜
1.学员差旅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培训班统一负担;
2.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会;
3.参加培训人员由盟市卫生局法监科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未按要求填报培训班学员回执的不安排培训。
联 系 人:丛日辉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附件:培训班学员回执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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