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消毒产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所于2008年9月25日至10月27日对锡林浩特市区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06家,其中药品经营单位104家(消毒产品及保健食品主要在药店进行销售)。
此次重点对经营单位在采购消毒产品时的索证情况及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在监督检查中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药店以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
检查中发现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主要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消毒产品经营者采购时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是经营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三是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四是药品经营单位不依据处方销售处方药;五是药品经营单位以医疗保险刷卡形式销售冒充药品的消毒产品等。
针对存在上述问题的40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情节严重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此次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锡林浩特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打击了药品经营单位以消毒产品假冒药品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